美河市案// 北市府追討百億 要回33.5億‧求償打6折 馬郝市府要負責 ◎自由時報 07-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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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北市府追討百億 要回33.5億

2016-07-12

〔記者盧姮倩、陳永吉、姚介修/綜合報導〕美河市聯開案爭議,在歷經逾兩年的仲裁後,昨結果出爐,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由原三十.七五%提高到四十五.四四六九%,討回三十三.五億餘元;雖然北市捷運局聲稱「這次算是市府打了勝仗」,但對照市府主張求償的一一三億餘元,只討回近三成。

  • 美河市聯開案起爭議,郝市府2014年重新鑑價後,向日勝生追討76.98億元,柯文哲上任市長追加到113億餘元,仲裁結果昨天出爐,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由原30.75%提高到45.4469%,討回33.5億餘元,與郝、柯市府擬追討金額差很大。(資料照)美河市聯開案起爭議,郝市府2014年重新鑑價後,向日勝生追討76.98億元,柯文哲上任市長追加到113億餘元,仲裁結果昨天出爐,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由原30.75%提高到45.4469%,討回33.5億餘元,與郝、柯市府擬追討金額差很大。(資料照)

對此結果,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未達希望,但總算盡力把它做完,若沒必要,就把這件事結束掉,畢竟上任以來花太多時間解決以前留下的問題,損耗太多往前進的力量。

柯P想結束 日勝生要研究

日勝生則對仲裁結果表示失望,發言人周惠玉表示,仲裁庭對日勝生提出的重要主張及關鍵證據未予審酌考量,即推翻企業與政府間所簽訂的投資契約,公司將與律師研究,尋求法律救濟等辦法,提起訴訟也是選項之一。至於仲裁判斷認定須找補三十三億餘元,日勝生已提供銀行足額擔保,對於公司財務及業務不會發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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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爭議不斷,除擁地九十九.二四%的市府、竟只分回三十.七五%樓地板面積,引發「建商吃肉、市府喝湯」的批評外,二○一三年更爆出捷運局前聯開處長高嘉濃造假權益分配鑑定報告的弊端。

監察院在二○一二年糾正北市府,認為在美河市案中高估建商建造成本、低估土地價值,造成市府損失逾百億元;當時的郝市府為此在二○一四年重新鑑價後,將權益分配比例從三十.七五%提高至四十二.四三%,並納入七十一.四八%房價上漲率,向日勝生追討七十六.九八億元。日勝生同年則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

柯文哲上任台北市長後重啟美河市案調查,發現日勝生短報建坪八六六六坪,怒嗆要告日勝生「詐欺」,並主張權益分配比例應提高至四十九.○三六六%,仲裁金額則再加碼約三十六億元、提高至一一三億餘元。

討回3成 捷運局稱打勝仗

仲裁結果昨出爐,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雖由原三十.七五%提高到四十五.四四六九%,但僅討回三十三億五○八八萬餘元,與郝、柯市府擬追討金額差很大。

北市捷運局代理局長張澤雄解釋,主因是仲裁庭不接納市府主張的房價上漲率及土地合理利潤,認為應採用二○○六年發建照時的價格;至於日勝生隱匿的八六六六坪建坪,仲裁庭有接受市府訴求,權配比例因此提高,追回三十三.五億元,「對市府來說是贏的」。

張澤雄說,二○一四年六月日勝生未經市府同意直接聲請仲裁,市府是「被迫」應戰,兩年多來共召開十五次仲裁會,市府與律師提出各項完整論述,但仲裁庭沒有完全採用,市府已全力維護民眾權益;至於求償問題,市府握有日勝生在兆豐銀行的履約保證金三十五億元,今將發文銀行行使權利。

議員:同意仲裁 就是放水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則批評,當初日勝生提交給北市府的銀行保證金有三十五億元,現在只討回三十三億餘元,「還要找兩億嗎?」竟還說算是打了勝仗;北市府當初就應該直接訴訟、而不是同意仲裁,這根本就是放水!

美河市案求償打6折 馬郝市府要負責

2016-07-12

鑑價採2006年標準 原可要回55.8億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美河市仲裁案,從郝市府求償七十六.九億餘元,柯市府指日勝生隱匿坪數又加碼至一一三億餘元,到昨仲裁結果日勝生應給付三十三.五億餘元,中間落差頗大。其實,仲裁庭最終採用的鑑價標準,認為日勝生應給付市府五十五億八四八○萬六○六○元,但考量可歸責等因素後,再打六折、也就是三十三億五○八八萬三六三六元。

美河市爭議大事紀

美河市爭議大事紀

根據仲裁判斷書內容,市府以估價報告書所列的土地貢獻成本,加計合理利潤十五.五%後,主張市府分配比例應為四十九.○三六六%;但仲裁庭認為此合理利潤加計缺乏依據,應予剔除,重新計算後,比例應為四十五.四四六九%。

另,市府除加計合理利潤,並加上七十一.四八%房價上漲率,主張求償提高至一一三億元;但仲裁庭認為房價上漲率也無依據,應剔除計算。

至於日勝生辦理產權登記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總面積比二○○七年協商權益分配比例時增加八六六六.八六坪,增加幅度高達八.七六七二%,超過《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規定的三%誤差,增加利益難由日勝生獨享,依民法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確應納入短報坪數,重估土地及建物價值,並重訂權益分配比例。

變更設計審查 未發現增8666坪

仲裁判斷書指出,經取「信義」、「宏大」估價報告書及「金光裕」鑑定報告書所載的數據平均值重新估算,日勝生應給市府五十五億八四八○萬六○六○元,但過去市府歷經多次的變更設計審查,未能發現日勝生增加八六六六坪面積,且未行使權利,卻又忽然請求鉅額補償,也有部分責任。

仲裁四六開 前市府難逃責任

而因日勝生依據市府二○○七年協商的權比為財務規劃依據,仲裁庭認為,為免影響日勝生財務規劃,參酌最高法院判決,考量時間、信賴狀況、可歸責的程度等,應打六折,也就是三十三億五○八八萬三六三六元。

簡單來說,仲裁庭雖認為市府提高分配比有理,但金額計算仍應以二○○六年核發建照時的價格為準。

此外,由於美河市案是在馬英九市長任內簽約、郝龍斌市府任內動工、完工,仲裁判斷書雖未指明,但顯然意指前市府也要對此案種種爭議負起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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