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案,法院判蔣為文勝 04-0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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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2()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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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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